⒈ 留下羞愧。
引元 虞集 《寫韻軒記》:“因書此以遺其觀之主者 余 君 玄谷,無重貽愧於茲軒之高明云。”明 焦竑 《玉堂叢語·恬適》:“蓋予雖以文翰著銜,其所職,則啟沃輔翼,有關於上下者頗重大,予於是無一能効焉,書之,徒以自貽愧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