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禁止接見請托者之條令。
引宋 吳處厚 《青箱雜記》卷二:“皇祐、嘉祐 中,未有謁禁,士人多馳騖請託,而法官尤甚。”宋 趙昇 《朝野類要·雜制》:“百司門首謁禁者,不許接客也。若大理寺官,則又加禁謁及亦不許出謁也。”清 俞樾 《茶香室叢鈔·禁謁》:“按此條似謁禁、禁謁有別。謁禁者,人來謁見則有禁。禁謁者,禁其謁人也。今京官官都察院,輒署門曰:‘文武官員,私宅免見。’似謁禁之遺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