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徇私包庇。
引清 林則徐 《密拿漢奸札稿》:“如目下再有徇庇,是轉自陷於私罪矣。”《清史稿·世宗紀》:“廣州 駐防兵丁滋事,將軍 李杕 以徇庇論死。”梁啟超 《立憲法議》:“是故監督官吏之事,其勢不得不責成於人民,蓋由利害關切於己身,必不肯有所徇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