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制,把國子監監生分撥各政府部門充歷事生進行實習。
⒈ 明 制,把國子監監生分撥各政府部門充歷事生進行實習。
引《警世通言·趙春兒重旺曹家莊》:“﹝ 殷盛 ﹞當初與 可成 同坐監,同撥歷的,近選得 浙江 按察使經歷。”《明史·謝鐸傳》:“上言六事,曰擇師儒,慎科貢,正祀典,廣載籍,復會饌,均撥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