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撥付解送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錢穀·嚴小批》:“錢糧非係地丁,多用本州縣小批,如府司雜稅、額外撥解等項是也。”《清會典事例·戶部·漕運》:“自 雍正 五年為始,照司庫例,每年春秋二季,造冊報部,聽候撥解京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