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輕慢侮弄。
引明 宋濂 《<使南稿>序》:“其國多貪夫,悅其金具,輒昧昧攫之,遂致其褻侮。”張鍾瑞 《對于要求開設國會者之感喟》:“故以如神如天之君主必不可以侵犯,如父如母之官吏必不可以褻侮。此亦習慣自然,而已往洵不足深怪者。”《“五四”愛國運動資料·上海罷市實錄》:“神圣之民意,宜尊重之,不宜褻侮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