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設置公廨本錢,以公款作本錢貿易或放債取息,充作官署公費和官吏俸祿或津貼。為官府經管公廨本錢向官府納課的民戶,稱為“胥士”。
⒈ 唐 代設置公廨本錢,以公款作本錢貿易或放債取息,充作官署公費和官吏俸祿或津貼。為官府經管公廨本錢向官府納課的民戶,稱為“胥士”。
引《新唐書·食貨志五》:“﹝ 貞觀 ﹞十二年,罷諸司公廨本錢,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為胥士,視防閤制而收其課,計官多少而給之。”《新唐書·食貨志五》:“二十二年,置京諸司公廨本錢,捉以令史、府史、胥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