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餉遺”。
⒉ 饋贈。
⒈ 亦作“饟遺”。饋贈。
引《東觀漢記·李恂傳》:“無田宅財產,居山澤,結草為廬,餉遺無所受。”《北史·辛術傳》:“及定 淮南,凡諸貲物,一毫無犯……及還朝,頗以饟遺貴要,物議以此少之。”清 顧炎武 《菰中隨筆》:“送故迎新,吏人疲於道路,四方守宰餉遺,一年咸數百萬。”
⒈ 饋贈。
引《南齊書·卷五六·幸臣傳·呂文顯傳》:「四方餉遺,歲各數百萬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