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刑戮連及子女。
引《史記·夏本紀》:“用命,賞于祖;不用命,僇于社,予則帑僇女。”裴駰 集解引 孔安國 曰:“非但止身,辱及女子,言恥累之。”《史記·殷本紀》:“女不從誓言,予則帑僇女,無有攸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