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統治者向南方少數民族以贖罪的名義征斂財物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宋明帝泰豫元年》:“攸之 賧罰羣蠻太甚,又禁 五溪 魚鹽,蠻怨叛。”胡三省 注引 何承天 《纂文》:“賧,蠻夷贖罪貨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