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減省吉禮之數。眚,通“省”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荒政十有二,聚萬民……七曰眚禮。”鄭玄 注:“眚禮,謂殺吉禮也。”賈公彥 疏:“謂吉禮之中,眚其禮數。”宋 司馬光 《論燕飲狀》:“今歲以來,災異屢臻,日食、地震, 江 淮 騰溢,風雨害稼,民多菜色,此正陛下側身克己、眚禮蕃樂之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