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螫刺和攫取。喻毒害人民。
引明 沉榜 《宛署雜記·街道》:“彼為役者,自分已為里中人所賤,而上之人又賤用之,遂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,茍可螫搏,無所顧恤。每民間有事,應與拘送,則有鞋腳錢;或已就拘執,兩愿和息,則有酒飯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