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受地方長官委任辦事的機關或人員所用的木制印章,通常長方形。
英official seal;
⒈ 明 制,凡按 洪武 定制所設官吏皆用方印,未入流各官則用條記。其后因事添設,則由朝廷頒發關防治事。 清 代稱“鈐記”。
引清 俞正燮 《癸巳類稿·俄羅斯專輯》:“偽書用印兩顆,鈐蓋不合式,又非邊界頭目鈐記。”
清 俞樾 《茶香室續鈔·印關防條記》:“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》云:本朝印記,凡為祖宗朝額設者,俱方印,而未入流則用條記。其后因事添設,則賜關防治事,即督撫大臣及總鎮大帥亦然。按,此三者與今制同,惟條記之名今作鈐記。”
⒉ 指機關公章。
引鄧洪 《山中歷險記》:“我什么也沒有攜帶,只把一顆保衛局的鈐記和一些機密文件包好扎在腰帶上。”
⒈ 清制佐治副官所用的一種印信,明代稱為條記,現今政府各機關的印章有的仍用鈐記的稱呼。
近印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