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耽于逸樂。
引《易·豫》:“上六,冥豫成,有渝,無咎。”王弼 注:“處動豫之極,極豫盡樂,故至于冥豫成也。過豫不已,何可長乎?故必渝變然后無咎。”明 胡應麟 《少室山房筆叢·三墳補逸下》:“﹝ 穆王 ﹞又作《甫刑》之書以恤民,聽祁招之詩而返國,可謂改過不吝,冥豫有渝矣,亦賢矣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