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湊份子。
引清 楊賓 《柳邊紀略》卷三:“桃花水草本,狀若楊梅而無核,色紅味甘,質輕脆,過手即敗矣,五六月間,遍地皆是。居人擇最多處,設帳房或棚子,醵分載酒,男女各為羣,爭采食之。”清 劉獻廷 《廣陽雜記》卷一:“興化 士人,凡應舉者,必醵分延道眾,誦經禮懺,以為祈禱,亦可笑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