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免除賦役,賑濟(jì)饑貧。
引明 李東陽 《明故文林郎河南道監(jiān)察御史李君士常墓志銘》:“﹝ 李士常 ﹞上疏言 懷慶 諸府民父食子,兄食弟,骨肉親黨相噬死,徙十六七,雖蒙赦宥,宜大肆蠲卹,庶他變可弭。”清 魏源 《圣武記》卷九:“自后, 川、陜、湖北 屢年蠲卹,視此不悉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