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攻訐指責。
引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·四兇》:“翌日,敕以 磻叟 誣罔上聽,訐斥大臣,除名為民,流 愛州。”宋 馬令 《南唐書·誅死傳·褚仁規》:“仁規 方承恩遇,猥被摧折,不勝忿恚,乃上書自陳無過,而為讒佞所間,辭甚訐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