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規(guī)勸的話。
引《周書·馮景傳》:“寶夤 敗后, 景 還 洛。朝廷先聞 景 有諫言,故免之。”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(jié):“諫院設(shè)知院官,對朝政得失、大臣以致百官的過錯,都可提出諫言。”
⒈ 勸諫的話。
例如:「針對上司錯誤的決策,他毫不保留的在會議上提出諫言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