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《易》卦與節候相配,稱為卦候。
⒈ 以《易》卦與節候相配,稱為卦候。參見“卦氣”。
引《后漢書·張衡傳》:“且律歷、卦候、九宮、風角,數有徵效,世莫肯學,而競稱不占之書。”唐 呂巖 《贈喬二郎》詩:“水火都來兩半間,卦候翻成天地泰。”《新唐書·歷志三上》:“自《太初》至《麟德》,歷有二十三家,與天雖近而未密也。至 一行,密矣……其五《卦候議》曰:‘七十二候,原于 周公 《時訓》。 《月令》雖頗有增益,然先后之次則同。自 后魏 始載于歷,乃依《易軌》所傳,不合經義。今改從古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