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指官兵的俸祿和糧餉。
引清 劉獻廷 《廣陽雜記》卷二:“各省駐防及緑旂官兵俸餉共一千三百四十九萬二千七百五十五兩。”《清通典·食貨四》:“惟 浙江 駐防官兵,仍照京制支領俸餉,不給田地。”《清續文獻通考·國用十二》:“京城八旗官兵俸餉由八旗俸餉處專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