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官員除俸祿外,又給食料、廚料等(折成錢鈔謂之料錢),二者合稱“俸料”。
⒈ 唐 宋 官員除俸祿外,又給食料、廚料等(折成錢鈔謂之料錢),二者合稱“俸料”。
引唐 趙元一 《奉天錄》卷二:“泚(朱泚 )以國家府庫之殷,重賞應在京城公卿家屬。皆月給俸料,以安其心。”宋 孔平仲 《續世說·汰侈》:“王起 富於文學,而理家無法,俸料入門,即為僕妾所有。”《續資治通鑒·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》:“令羣臣居喪被詔起復者,須卒哭朝謁,其俸料自詔下日給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