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邊地官員的俸祿。
引明 盧象昇 《請改廳官職銜疏》:“每見腹里有司陞遷考選,輒引邊俸之例,明乎任邊事者最為苦難,其俸期特減於內地也。”《清史稿·選舉志五》:“官吏陞轉論俸,惟外官視年勞為差,異於京秩。在外有邊俸,有腹俸。腹俸之道、府、州、縣佐貳、首領官,五年無過失,例得遷擢。邊俸異是……邊疆水土惡毒,或不俟三年即陞。”清 蔣士銓 《桂林霜·幕議》:“似俺管刑名章奏所辦的,如復邊俸,斥蠧員,弛禁約,興民利,清鹽政,勉勞吏,一一舉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