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急迫。
引宋 葉適 《經(jīng)總制錢一》:“維揚 駐警,國用益困, 呂頤浩、葉夢得 實總財事,四顧無策,於是議用 陳亨伯 所收經(jīng)制錢者。其説以為:征商雖重,未有能強之而使販;賣酒雖貴,未有能強之而使飲。若頭子之類,特取於州縣之餘,而可供猝迫之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