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飭正刑法。一說謂修繕監(jiān)獄、刑具。
引《呂氏春秋·音律》:“夷則之月,修法飭刑,選士厲兵,詰誅不義,以懷遠方。”高誘 注:“夷則,七月也。飭讀如敕。飭正刑法,所以行法也。”陳奇猷 校釋:“飭、飾通。但《孟秋》云‘是月也。命有司,修法制,繕囹圄,具桎梏’,則此飭當(dāng)讀為飾,謂繕飾也。 高 讀飭為敕,非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