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整飭法令。
引晉 葛洪 《抱樸子·用刑》:“《易》稱明罰敕法,《書》有哀矜折獄,爵人於朝,刑人於市,有自來矣。”南朝 梁 劉勰 《文心雕龍·詔策》:“故授官選賢,則義炳重離之輝……明罰敕法,則辭有秋霜之烈,此詔策之大略也。”
⒈ 修飭法令。
引《文選·王融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五首之五》:「改憲敕法,刑德之原。」南朝梁·劉勰《文心雕龍·詔策》:「明罰敕法,則辭有秋霜之烈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