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元明時謂男性優伶。
⒈ 元 明 時謂男性優伶。
引明 朱權 《太和正音譜》卷上:“子昂 趙先生 曰:‘娼夫之詞,名曰“緑巾詞”。’” 明 沉德符 《野獲編·佞倖·伶人稱字》:“丈夫始冠則字之,后來遂有字説,重男子美稱也。惟伶人最賤,謂之娼夫,亙古無字。”
⒈ 販賣妻女從事賣淫的男子。
引《稱謂錄·卷三〇·妓家·娼家引七修類稿》:「一說春秋時有貨妻求食者,謂之娼夫。」
⒉ 元、明時對男性戲曲藝人的稱呼。
引明·沈德符《萬歷野獲編·卷二一·佞幸》:「惟伶人最賤,謂之娼夫,亙古無字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