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指以歌舞為業的人家,后謂妓院。
⒉ 指妓女。
引唐 盧照鄰 《長安古意》詩:“俱邀俠客芙蓉劍,共宿娼家桃李蹊。”《宣和遺事》前集:“奈何信奸讒賊臣之語,夜宿娼家,荒於酒色。”郭沫若 《喀爾美蘿姑娘》:“她說她年青的時候住家和‘游廓’相近,娼家唱的歌她大概都記得。”
引《花月痕》第四一回:“娼家而死節,名教毋乃褻。人生死知己,此意早已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