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稟餼”。
⒉ 指祿米。
⒈ 亦作“稟餼”。指祿米。
引《北齊書·文宣帝紀(jì)》:“﹝帝﹞立 阿那瓌 子 菴羅辰 為主,置之 馬邑川,給其稟餼繒帛。”《新唐書·沉既濟(jì)傳》:“故官若同正、試、攝九品以上者,視品給給俸,至稟餼、干力、什器、館宇悉有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