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加倍償還,借一還二。
引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“當具有者半賈而賣,亡者取倍稱之息。”顏師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取一償二為倍稱。”宋 蘇軾 《上神宗皇帝書》:“多方相濟,委曲相通,倍稱之息,由此而得。”清 蒲松齡 《聊齋志異·王大》:“昔日富豪以倍稱之息,折奪良家子女,人無敢言者。”
⒈ 借一還二,加倍償還。
引漢·鼌錯〈論貴粟疏〉:「當其有者半賈而賣,亡者取倍稱之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