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本轄區。
⒉ 指本治所。
引《三國志·魏志·鄭渾傳》:“﹝ 鄭渾 ﹞又遣吏民有恩信者,分布山谷告喻,出者相繼,乃使諸縣長吏各還本治以安集之。”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筮仕·待接役》:“諭單既到,本治吏書頭役,公議僉撥,賫紅批迎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