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兔肉醬。
引《禮記·內則》:“麋鹿魚為菹,麕為辟雞,野豕為軒,兔為宛脾?!?br />鄭玄 注:“此軒、辟雞、宛脾,皆菹類也。”孔穎達 疏:“‘兔為宛脾’者,是齏也。”《禮記·少儀》:“麕為辟雞,兔為宛脾,皆聶而切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