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制,場鹽例由官收,各有定額,凡額內的鹽謂之正鹽,與額外之“浮鹽”相對。
⒈ 宋 制,場鹽例由官收,各有定額,凡額內的鹽謂之正鹽,與額外之“浮鹽”相對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下四》:“環海之湄,有亭戶,有鍋戶,有正鹽,有浮鹽,正鹽出於亭戶,歸之公上者也;浮鹽出於鍋戶,鬻之商販者也。”
⒈ 酸類中的氫,與堿類的金屬互相置換所產生的鹽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