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察事物。
引《魏書·李彪傳》:“賴遇陛下體明叡之真,應保合之量,恢大明以燭物,履靜恭以安邦。”宋 葉適 《瑞安縣重修縣學記》:“彼雖知以學為吏,燭物之智淺,察己之功不深。”清 王夫之 《張子正蒙注·至當》:“以理燭物,則順逆、美惡皆容光必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