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招承供認(rèn)。
例除了主犯,沒有一個不招認(rèn)的。
英confess one’s crime;
⒈ 承認(rèn)犯罪事實(shí)。
引元 周達(dá)觀 《真臘風(fēng)土記》:“且如人家失物,疑此人為盜,不肯招認(rèn),遂以鍋煎油極熱,令此人伸手于其中。”
《警世通言·齊彥杰一妾破家》:“高氏 抵賴不過,從頭招認(rèn)了。”
《老殘游記》第十六回:“我勸你們早遲總得招認(rèn),免得饒上許多刑具的苦楚。”
阮章競 《漳河水·圈套》:“玉枝、金帶 都招認(rèn):你和你男人是主謀。”
⒈ 承認(rèn)罪狀。也作「招承」。
引《警世通言·卷三三·喬彥杰一妾破家》:「高氏抵賴不過,從頭招認(rèn)了。」
《老殘游記·第一六回》:「我勸你們早遲總得招認(rèn),免得饒上許多刑具的苦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