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臣子祭祀后,將祭肉奉獻給國君,表示為君王和國家添福。
⒉ 代人主持祭祀,將祭馀之肉奉獻給主人,也稱致福。
⒊ 得福;求福。
⒈ 古代臣子祭祀后,將祭肉奉獻給國君,表示為君王和國家添福。
引《周禮·天官·膳夫》:“凡祭祀之致福者,受而膳之。”
鄭玄 注:“致福,謂諸臣祭祀,進其餘肉,歸胙于王。”
《周禮·春官·都宗人》:“掌都祭祀之禮。凡都祭祀致福于國,正都禮與其服。”
《穀梁傳·僖公十年》:“世子祠。已祠,致福於君。”
鍾文烝 補注:“福,胙肉。”
⒉ 代人主持祭祀,將祭馀之肉奉獻給主人,也稱致福。
引《禮記·少儀》:“為人祭曰致福。”
陳澔 集說:“為人祭,攝主也,其歸胙將命之辭言致福,謂致其祭祀之福也。”
⒊ 得福;求福。
引《易·震》:“象曰‘震來虩虩’,恐致福也。”
高亨 注:“言面臨鉅雷,畏恐則得福也。”
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誅亂除害,興利致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