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遼時冤者擊鐘上訴的地方。遼太祖神冊六年設置,穆宗時廢,景宗保寧三年重置。
⒈ 遼 時冤者擊鐘上訴的地方。 遼太祖 神冊 六年設置, 穆宗 時廢, 景宗 保寧 三年重置。
引《遼史·刑法志上》:“﹝ 神冊 ﹞六年,仍置鐘院以達民寃…… 保寧 三年,以 穆宗 廢鐘院,窮民有寃者無所訴,故詔復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