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制,謂對三品以下、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命為“制除”。
⒈ 唐 宋 制,謂對三品以下、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命為“制除”。
引宋 歐陽修 《歸田錄》卷一:“丁晉公 謂 自 平江軍 節度使除兵部尚書參知政事。節度使當降麻,而朝議惜之,遂止以制除。”宋 葉紹翁 《四朝聞見錄·節度》:“況參預而下,等為大臣,俱用制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