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助興,增其歡樂。
引《新唐書·讓皇帝憲傳》:“南曰‘勤政務本之樓’,帝時時登之,聞諸王作樂,必亟召升樓,與同榻坐,或就幸第,賦詩燕嬉,賜金帛侑歡?!?br />《東周列國志》第七九回:“茲有歌婢十羣,可以侑歡;良馬三十駟,可以服車,敬致左右,聊申悅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