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官吏因罪被降職并調至邊遠之地。
⒈ 古代官吏因罪被降職并調至邊遠之地。參見參見“謫降”。
引宋 司馬光 《涑水記聞》卷九:“謫貶 江 淮 間,以口舌動搖監司及州縣,得其權力以侵刻細民。”清 孔尚任 《桃花扇·哄丁》:“喜留都,散職逍遙,嘆投閒,名流謫貶。”郭沫若 《文藝論集·王陽明禮贊》:“王陽明 三十六歲的時候,觸犯了 劉瑾 八虎的狐威,被謫貶為 龍場驛 驛丞。”
⒈ 古代官員獲罪,降級調職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五》:「謫貶張鎬為扆州司戶,即日就行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