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質正核實。
引《后漢書·寇榮傳》:“尚書背繩墨,案空劾,不復質確其過,寘於嚴棘之下,便奏正臣罪。”李賢 注:“質,正也。確,實也。”清 曾國藩 《召誨》:“先王之道不明,士大夫相與為一切茍且之行,往往陷於大戾,而僚友無出片言相質確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