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禮記·曲禮上》:“若非飲食之客,則布席,席間函丈。”鄭玄注:“謂講問之客也。函,猶容也。講問宜相對容丈,足以指畫也。”后因以“丈席”指講席。
⒈ 后因以“丈席”指講席。
引《禮記·曲禮上》:“若非飲食之客,則布席,席間函丈。”鄭玄 注:“謂講問之客也。函,猶容也。講問宜相對容丈,足以指畫也。”宋 岳珂 《桯史·呂東萊祭文》:“呂東萊 居于 婺,以講學唱諸儒。四方翕然歸之。 陳同甫 蓋同郡,負才頡頏,亦游其門,以兄事之。嘗於丈席間,時發(fā)警論, 東萊 不以為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