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指地方各級(jí)官吏的任職所在地。
英seat of a local government;
⒈ 古代地方長(zhǎng)官的官署。
引《漢書·朱博傳》:“使者行部還,詣治所。”顏師古 注:“治所,刺史所止理事處。”《資治通鑒·后唐莊宗同光二年》:“且 汴州 關(guān) 東衝要,地富人繁,臣既不至治所,徒令他人攝職,何異空城!”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(guó)通史》第三編第五章第一節(jié):“唐 朝廷允許他們住在 河西 節(jié)度使治所附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