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賑錫”。
⒉ 賑救賜與。
⒈ 亦作“賑錫”。賑救賜與。
引《后漢書·安帝紀》:“詔以宿麥不下,賑賜貧人。”南朝 梁 玄光 《辨惑論》:“漢 末以來,謂為制酒,至 王靈期 削除舋目,先王道民,并其賑錫。”《隋書·食貨志》:“運 山 東之粟,置常平之官,開發倉廩,普加賑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