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語。謂從反面來說明事理。與“表詮”共稱二詮。如說鹽,不淡是遮,云咸是表;說水,不干是遮,云濕是表。而謂遮者遣其所非,表者顯其所是。
引湯用彤 《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二分第十六章:“《般若》之遮詮,即所以表《湼槃》之真際。明乎《般若》實相義者,始可與言《湼槃》佛性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