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給資遣行。
引《太平廣記》卷一二一引 唐 張鷟 《朝野僉載·弓嗣業》:“后 嗣明 及 嗣業 資遣逆賊 徐真 北投 突厥,事敗, 業 等自著此枷,百姓快之也。”王樹聲 《從木蘭山到柴山堡》:“不幾天,我們對這個嘩變過來的連進行了整編。不愿留下的,發給路費資遣回家。”
⒈ 一種勞資雙方中途終止勞動契約后的權利義務。資方依其年資深淺而發給勞方一定的工資,予以遣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