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印度社會的世襲等級之一,這些等級是按照印度教的基本制度劃分的,這種制度上溯到久遠的古代,并且命令一切正統的印度教徒遵從一切社會交往的規則和限制,又這些等級各有其名和特別的風俗習慣,限制其成員的職業和他們同其他種姓成員的交往。
英caste of India;
⒈ 指宗族。
引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“父子兄弟死,取其妻妻之,惡種姓之失也。故 匈奴 雖亂,必立宗種。”
⒉ 古 印度 一種世襲的社會等級。種姓分四等,即婆羅門(僧侶和學者)、剎帝利(武士和貴族)、吠舍(手工業者和商人)、和首陀羅(農民、仆役)。
引唐 玄奘 《大唐西域記·印度總述》:“印度 種姓族類羣分,而婆羅門特為清貴。”
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雜志一》:“國主大臣各有種姓,茍非貴族,國人莫肯歸之。”
⒈ 宗族。
引《史記·卷一一〇·匈奴傳》:「父子兄弟死,取其妻妻之,惡種姓之失也。」
⒉ 一種明顯區分社會階級的制度。以印度為例,最初分為婆羅門、剎帝利、吠舍及首陀羅四大種姓。種姓間因階級分明,所以不能交往、通婚。
⒊ 佛教用語。指造成眾生在修行道上最終成就不同的根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