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救助。
引《后漢書·任延傳》:“其貧無(wú)禮娉,令長(zhǎng)吏以下各省奉祿以賑助之?!?br />《清史稿·選舉志一》:“歲給銀六千兩為講課、桌飯、衣服、賑助之費(fèi)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