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子嗣。
引《儀禮·喪服》“夫妻牉合也” 唐 賈公彥 疏:“《郊特牲》云:‘天地合而后萬物興焉。’是夫婦半合,子胤生焉。”《陳書·宣帝紀》:“比者所戮止在一身,子胤或存,梟懸自足,不容久歸武庫,長比 月 支。”唐 李翱 《右仆射楊公墓志》:“止足告歸,偃息丘園;子胤孫童,十有五人;有列卿曹,貴為侍郎。”
⒈ 子女。
引《陳書·卷五·宣帝本紀》:「比者所戮止在一身,子胤或存,梟懸自足,不容久歸武庫,長比月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