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代賦役制度之一。即里甲法。舊時兵役制之一。
⒈ 明 代賦役制度之一。即里甲法。
引《德化縣志·役法》:“國朝役制:一里十甲,挨次輪差。有正役,謂之里甲,有泛役,謂之均徭。正役,凡十家為甲,別推有產(chǎn)力者為之長,一里之地,為十甲者共一百一十家,循環(huán)應役。催辦錢糧,勾攝公事,及出辦上供物料。”
《赤縣新志》:“里,每十戶甲首一名,歲輪一戶應役,十年而周,謂之正役,謂之遞年……舊例,止令輸納物料,供給差使而已。今則百凡官府所需,悉出於此。”
明 黃綰 《明道篇》卷四:“每歲正役輪該里長一人出官應役,管攝一里之事。”
⒉ 舊時兵役制之一。 民國 二十二年公布之兵役法規(guī)定:現(xiàn)役期滿,退伍服正役。正役為期六年,在鄉(xiāng)應赴規(guī)定之演習,戰(zhàn)時動員召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