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治辯”。亦作“治辦”。
⒉ 謂處理事務合宜。
⒊ 治理。
⒋ 備辦。
⒈ 亦作“治辯”。亦作“治辦”。
⒉ 謂處理事務合宜。
引《韓非子·孤憤》:“人臣之欲得官者,其修士且以精絜固身,其智士且以治辯進業。”
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“居官數年,一切郡中為小治辨。”
⒊ 治理。
引《荀子·王霸》:“萬乘之國可謂廣大富厚矣,加有治辨彊固之道焉,若是則恬愉無患難矣,然后養五綦之具具也。”
宋 蘇轍 《李周陜西運使制》:“爾忠厚之性見紀於時,治辦之才屢試以事。”
⒋ 備辦。
引《紅樓夢》第五三回:“當下已是臘月,離年日近, 王夫人 和 鳳姐兒 治辦年事。”